北京市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哪些要求?

2024-3-14 10:08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编制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制定、报告并实施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技术规范加强相关参数数据实测。一般报告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提交符合下列条件的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一定经验;核查员应以全职工作人员为主;在单个行业开展核查业务的核查员至少有二名,且核查报告负责人需具有该行业三年(含)以上核查工作的经历;两年内,与被核查单位不存在提供检验检测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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