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促进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规范,并结合柳江区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通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
通告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柳堡路340号,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股,邮政编码:545100。
电子邮箱:ljqfgjxmg@163.com。
联系人及方式:叶丽娟,0772-7211287。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是贯彻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部署、构建新型
电力系统、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柳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管理对象
柳江辖区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屋顶(墙面,下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停车站场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投资建设两类。其中,居民(农户)在自有屋顶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自然人项目;投资主体租赁居民(农户)屋顶、工商业屋顶、公共机构屋顶、设施农业大棚棚顶、停车站场棚顶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非居民(农户)的投资主体在自有合法建筑物及设施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非自然人项目。
二、规范备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