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配额清缴有哪些要求?

2024-3-14 10:0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时上缴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年度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高于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5%。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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