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林立:产业部门要加强对普惠对象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

2023-12-25 17:01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林立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首次系统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已形成特色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与绿色金融发展框架,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多项指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契机,但“普惠金融不够绿色,绿色金融不够普惠”的情况仍然存在。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林立认为,绿色、普惠益于生态、利于经济、造福人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两篇大文章的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初步探索到深度融合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多方协同,守信念、下功夫、汇合力,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

  产业部门要加强对普惠对象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

  产业部门应根据小微企业等普惠主体涉及行业广泛、融资需求多元的特点,把握普惠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特点与群体特征,设计兼容性强、参考性高、理解门槛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按照“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及时发布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指南和示范案例、农户绿色低碳经营指南和典型场景等,复制推广有效的经验模式。协同梳理现有绿色对象认定机制与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标识产品认定,以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认证,联动建立绿色对象认定的信息共享机制,统计并适当披露小微企业(分行业)碳排放水平数据。

  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应探索主体及项目活动双维度的认定与统计模式,以绿色金融标准为基础,增设符合普惠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特征的活动类型,或以普惠金融标准为基础,细化不同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的支持范围与要求,同时逐步探索并推广以绿色普惠主体评级为依据的绿色活动自动认定模式。促进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双向倾斜,将普惠金融要素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体系。支持绿色普惠金融试点和创新,鼓励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及国家小微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区域优先开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

  地方政府要推进绿色普惠金融先行先试

  地方政府应建立绿色普惠工作领导机制,优化地区发展战略,纳入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任务与目标,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责任制+清单制+路线图+政策评估”工作机制。培育绿色普惠金融williamhill中国版主体,探索绿色普惠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建设,如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产品标准、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标准、绿色普惠贷款统计标准等。建设小微企业碳核算平台与融资对接平台,支持绿色流动资金贷款认定和ESG评价。建立支持绿色普惠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把握生产要素长效激励与政策性担保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普惠金融融合治理能力建设

  金融机构应积极谋划将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纳入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符合自身禀赋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建立融合互促、结构完整、权责清晰的绿色普惠金融治理架构。围绕自身战略目标规划,将绿色普惠理念和元素渗入到各业务条线、前中后台各环节,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探索设置绿色普惠金融差异化资本条件。设立便捷高效、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加强数字化实践与科技平台应用,加快ESG因素嵌入绿色普惠业务管控体系。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尤其是基于普惠主体绿色供应链的创新、基于普惠主体流动资金需求场景的创新、围绕小微企业集中入园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依托主体认定的绿色普惠金融创新。

  小微企业要关注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小微企业应关注宏观战略与指引性政策,了解所属行业的重点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减少对污染型、低能效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与资金投入,积极寻求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尤其是耐高温耐干旱的农产品与符合日趋严格的绿色、可持续、循环要素标准的出口型产品。加强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训,形成低碳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设置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预案,通过预演等方式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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