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来源、定义和适用条件
1. 来源
本
方法学参考 UNFCCC EB 的
CDM 项目方法学 AM0009: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gas from oil wells that would otherwise be flared or vented(第6.0版),
该方法学也参考最新批准的如下工具:
• 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项目或泄漏二氧化
碳排放计算工具;•
电力消耗导致的基准线、项目和/或泄漏排放计算工具;• 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
2. 定义
对于该方法学,适用以下定义:伴生气:与石油共生的天然气,其存在于石油中或呈气顶状态存在于石油表面。气举:油井开发中一种人工举升方法,此方法通过向生产管道中喷注气体,以减小流体静液柱压力。底部压力的减小可以使汇集的液体以较高的速度进入井口。气举气:石油井中气举所用的高压气体。回收气:项目井中回收的伴生气和/或气举气。加工厂:通过化学、物理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分离或加工烃的工厂,其目的是生产烃和其他产品(例如硫)。压缩天然气(CNG):为了储存和/或
运输压缩的天然气(一般大于 200 巴)。燃气管道:每天运输能力超过一百万 Nm3的管道。
3. 适用条件
该方法学适用于回收并利用油井伴生气和/或气举气的项目活动。
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通过可移动或者固定设备预先处理(压缩和气液分离)后,项目回收的气体包括:用于满足本油田的能源需求,和/或;不经加工输入到天然气管道,和/或;输送到生产烃类物(例如干气、液化石油气(LPG)和聚合物)的加工厂,这些干气可以:(i)直接输送到气体管道里,或者(ii)先压缩成压缩天然气(CNG),然后通过拖车/卡车/搬运车,这些产品解压后最终进入燃气管道。
不能改变项目活动边界范围内的油井的石油生产流程,例如增加产量或提高产品质量。只有在实施气举措施的项目活动中,才允许往油层及其生产系统喷注气体。在实施回收伴生气和/或气举气时,回收气体全部来自正在生产中的现役油井。以上的适用条件也包括所提及的方法学工具。
继续维持当前情景,伴生气和/或气举气直接排空(基准线情景 G1)或火炬燃放(基准线情景 G2);或者使用部分伴生气和/或气举气以满足现场能源需要,余下的气体排空或者火炬燃放(基准线情景 G3);和;继续维持当前石油和天然气基础设备的运行,不进行任何重大改变(基准线情景 P4);和;
若项目活动中实施气举措施,基准线情况下使用的气举气与项目活动下的气举气是相同的来源和量(基准线情景 O1)。